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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学校审核评估《自评报告》进行复核的通知
[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网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23年1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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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各相关单位:

根据学校审核评估自评自建进度安排及《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》分工,各一级指标单位组织召开了《自评报告》分组研讨会,明确了各部分修改内容和要求。经相关单位修改、反馈,学校评建办公室进行了汇总,形成了《自评报告》(汇总稿)。为进一步打磨和完善学校《自评报告》,现将《自评报告》(汇总稿)(附件1)发各单位进行复核,复核后自评报告报学校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第三次工作会审议。为做好复核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复核要求

(一)复核内容

1.对自评文字进行复核

(1)自评报告内容应遵循实证性原则,各部分自评结论要覆盖指标体系所有项目和审核重点,不能遗漏重点阐释部分要求的内容。

(2)指标点文字阐释主要围绕学校制度、文件对开展相关工作的举措和成效进行写实性描述,要求重点突出、逻辑清晰、文字准确、精炼,大量事实和案例可作为支撑材料,不列入正文。

(3)根据《自评报告》撰写要求“存在问题、原因分析与改进措施部分要求占自评报告的三分之一”,各指标点该部分应聚焦关键核心问题,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,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,明确整改的目标和发展方向。

《自评报告》各部分字数情况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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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对自评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复核

(1)自评报告需统计近三年(2021-2023年)年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成效。涉及到的体现年度变化情况的比较分析类数据,可列近三年(或学年)的数据图表,图表样式美观,2023年数据待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定稿后,再统一进行校对。

(2)经费、图书、教研成果、仪器设备总值等数据应按照自然年统计,其它教学数据按学年统计。

(3)要处理好《自评报告》、支撑材料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并相互印证。如数据不一致,应提供情况说明。

3.对文本形式进行复核。

(1)规范《自评报告》脚注支撑材料的表述,学校文件需提供文件号,其他支撑材料需注明提供单位。支撑材料中的文件若于2023年2月前需要废止,建议不列入。同一脚注下的同类支撑材料,建议归为一个类,命名为“XX相关材料”。

(2)二维码应为具有重要成效或宣传意义的新闻报道、重要成果展示等,一般工作性通知、文件等建议删除。

二、复核方式

(一)复核主要由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。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可根据需要,组织各二级指标负责单位参与,对文本复核材料进行逐点审核。

(二)一级牵头单位负责人需对《自评报告》本部门负责的指标部分签字确认,并反馈《审核评估<自评报告>确认反馈函》(附件2)。

(三)在复核的过程中,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审核评估《自评报告》提供的支撑材料名称进行支撑材料清理和归类。支撑材料包括制度文件、各类记录性材料、合作协议、方案、通知、会议记录、报告、总结、新闻报道、活动照片、统计表格、材料汇编、网站链接等佐证材料。

三、其他

(一)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应于11月17日前完成负责一级指标的复核,并将修改后的《自评报告》电子文稿通过企业微信反馈给评建办公室工作人员,《审核评估<自评报告>确认反馈函》可通过企业微信发电子版扫描件,也可提交《审核评估<自评报告>确认反馈函》纸质版至狮子山校区桃李园1栋409室。

(二)自评报告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及二级责任单位分工见《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》(附件3)。

(三)评建办公室工作联系人:韩杰、周磊,电话:84769677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

1.《自评报告》(汇总版)

2.审核评估《自评报告》确认反馈函

3.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

 

评建办公室

2023年11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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